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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拟任干部7名干部公示最新_黑龙江拟任干部7名干部公示

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伊春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委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选拔职位

(一)范围

本次选拔面向铁力市选拔。

(二)职位和数量

1、正科级职位1个: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2、副科级职位4个:老干部局副局长,工商联副,安监局副局长,桃山镇党委副书记。

二、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性选拔的干部除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正科级职位的应任副科级2年以上(2011年7月1日前任职);报副科级职位的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报考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外,还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乡科级正、副职调任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的“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工作年限累计满5年;调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不含试用期”等资格和条件。

三、程序与方法

市委成立铁力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选拔工作从9月初开始,到10月上旬结束。基本程序是: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在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个人自荐由干部本人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到组织部领取《铁力市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免冠同版照片4张(附电子版)。报名材料要真实、清楚、有效,发现弄虚作者取消考试成绩或任用资格。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每人缴报名费100元,用于购买试题及聘请专业教师评卷。

报名时间:9月2日至9月8日

报名地点:铁力市委组织部档案室

资格审查时间:9月2日至9月10日

报考正科级岗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6人的取消该职位选拔。

报考副科级岗位的人员,不确定具体报考岗位,只填写报考意向。考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综合考试成绩、工作经历、岗位匹配度、报考意向等情况,提出任用初步意见,提交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近三年曾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不得报名。

2、笔试。笔试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结束2天后,笔试成绩在骊都党建网上(://60.15.40.141/)公布。

笔试时间: 9月14日

3、面试。面试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 9月21日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市电视台、市网站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者,进入资历评价和组织考察环节。

4、资历评价。资历评价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四部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价打分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资历评价。资历评价量化成绩满分为100分。

5、组织考察。考察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发展潜力及与所报职位匹配度的考察了解。在定性分析考察结果的同时,将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计算形成考察成绩。考察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资历评价和考察成绩,按3:3:2:2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拔的拟任人选。

6、研究决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将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7、办理任职手续。选拔的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

四、工作监督

本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282514 2282255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校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

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以下简称《招录》),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详见《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招录》《报考指南》《咨询电话》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下同)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者提供虚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023年2月2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

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3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

逾期不办理网络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的招录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3年2月21日9:00至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

申论科目试卷分为三类,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相关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二)面试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面试原则上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哈尔滨市直机关部分职位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招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工作。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招录机关将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凡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如需进行)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录用前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六、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补充录用。

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特别提醒: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录、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录条件和有关要求。

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

若更换****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报考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有关要求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凡有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省市级综合管理类).xlsx

2.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县乡级综合管理类).xlsx

3.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行政执法类).xlsx

4.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5.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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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的第一批政工师是在哪年哪月开始正式审批执行的

不完全统计:

董开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研究员。1962年12月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山东巨野人。年入党,1988年参加工作。1985年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3至2004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获院特殊津贴。曾先后供职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国家审计署、北京市委、司法部和青海省委,现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维绪,哈尔滨市委常委、书记,男,1954年1月生,汉族,党员,山东蓬莱人,1983年12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12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年7月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89年9月—199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6年9月—1998年9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获法学硕士。历任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民警、东莱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干部处副处长,1991年3月以后任道里公安分局政委,道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7年2月哈尔滨市人民、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9年7月任哈尔滨市委常委、书记。

盛美军,男,11年4月出生,党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籍贯山东省兖州市,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九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1993年8月大学毕业后,历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处长。1999年3月至2002年1月,挂职任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1月至于2010年11月,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被任命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期间,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挂职,任检察长办公室副处长。2010年11月,经过公开选拔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盛美军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黑龙江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信息化应用“优秀领导干部”;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佳木斯市“十大公正司法先进个人”。盛美军同志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出版专著《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法文化意蕴》,主编专著《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研究》,参编专著《中国检察制度》,所撰写的各类调研理论文章被国家级、省级用的达40余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库。20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程立峰,汉族,1964年出生,党员,1982年至1986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二级法学专业学习,先后在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部工作。期间,2000年8月任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10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2009年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现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

王金力,男,1965年9月出生,1988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党员,法学硕士,第九、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林处、起诉处、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反贪局工作,曾任书记员、助检员、省检察院党组秘书、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处长、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副局长。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克东县检察院挂职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0年11月26日,任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8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哈克森”、“东京城”、“大都会夜总会、齐齐哈尔大小地主“4.28”、“6.9”等专案,在专案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1995年获省打击先进个人称号;1996年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19年因办理“东京城”案件被省委记个人三等功;2003年获“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获省直机关优秀***员称号;2006年因办理“4、28”专案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荣获“黑省五四青年奖章”

张韵声,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五常人,党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1985年7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11月加利福尼亚洲立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美国立法听证制度培训班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海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海口市法制局局长、海口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兼任海口市副书记、海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出版《征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教材10部,在《法律适用》等报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获“优秀***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0项,获海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科研及调研成果奖励8项。

孙 纬 ,女,汉族,1954年12月生,57岁,12年12月参加工作,16年6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第一政委,拟任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

孟繁旭: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所长。

黄惠康,1955年9月生于浙江杭州。曾就读于黑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等院校客座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空间法学会副理事长;曾任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助理秘书长、中国驻纽约副总领事和驻加拿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唐山市、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等。

薛虹: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

赵微: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杨永奎:全国优秀公诉人、黑龙江省十佳公诉人。

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评选政工师的条件:

申报助理政工师须有中专学历;申报政工师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中专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申报高级政工师的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大专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各类《学历证明》不能作为评审条件的依据。后学历毕业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

评选政工师的流程:

填写《申报表》《简表》,准备《证明材料》和《各种材淞复印件》;对《申报条件》《申报表》《简表》及《证明材料》和《各种材淞复印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细致说明,要求拟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参加,办公室人员要对参评人员进行详细的讲解。

政工聘任

聘任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以有利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准。

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负责人聘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实行分级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或与厂长(经理)任期相衔接。今后,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之日起算。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定量考核为中心的聘后管理工作,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07修正)

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为了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施展才华,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名额

2011年全省选聘87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地)选聘名额见《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3、思想作风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志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任职岗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期满后享受《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人按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各地在就业专项补助金中支付。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9、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五、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和代偿助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网上报名(6月21日至30日)。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和省内各高校发布本公告,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址:龙江先锋网(.ljxfw.gov.cn)。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网上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笔试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JPG格式),并在报名截止前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报名于6月30日前结束。

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籍毕业生报名选聘生源所在地的岗位;非黑龙江籍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选聘地区报名。

2、资格审查(7月1日至7月10日)。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的考生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各市(地)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考生于7月13日至16日期间凭号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筛选(7月17日)。报名人数多于选聘名额时进行笔试筛选。由市(地)统一组织报考本地考生参加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多于报考地选聘人数1.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市(地)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5倍的,参加考试人员均作为面谈考察对象。笔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交市(地)进行资格复核。

4、面谈考察(7月25日至30日)。由市(地)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谈考察。面谈考察时,考生需携带、毕业证,由各市(地)进行资格确认。各地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市(地)负责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市(地)对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按报考本市(地)的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人员在本市(地)内进行公示。

5、签约派遣。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人选由市(地)委组织部审核,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市(地)按照批复意见商县(市、区)确定拟聘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三份,选聘大学生、县(市、区)委组织部各一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

6、培训上岗。由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地)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选聘人员上岗。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设立选聘工作服务电话。选聘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咨询服务电话:0451-53637465。市(地)服务电话见《名额分配表》。

附件:

《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rar(2.48 KB)

《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doc(41.5 KB)

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1年6月20日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第一条 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分院的监督作用,加强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和工作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兴安岭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出的工作机构,与行政公署同级。第三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第四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全面汇报一次工作。第五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联系本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协助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检查等工作。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服务工作;

(二)联系本地区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三)指导本地区的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决算及其他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建议;

(五)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的建议;

(六)检查、督促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机关处理,必要时可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监督的建议;

(八)对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九)地区行政公署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十)地区法职人员任免前,应征求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对拟任免的法职人员地区工作委员会应依法进行考察了解,并将考察了解情况及意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区行政公署任免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之前,应当听取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意见;

(十一)办理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

(十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地区立法建议;

(十三)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第七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15人至19人组成。可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第八条 地区工作委员主任或副主任有1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

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地区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主任、副主任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其他组成人员,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任免;其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决定问题须由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工作一年的体会怎么写?(公务员)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设3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组织开展人力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局)。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

(六)人才流动开发处。

拟订人力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承办中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负责承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并组织实施;承办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与协调工作。

(七)人力市场处。

拟订人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力服务机构进入我省人力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人力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省性人力交流活动及外省(市)机构和组织在我省境内开展人力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省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负责全省人力市场发展状况、人力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各部门及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团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特别奖的实施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中省直在哈企业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中省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四)工资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省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疗养。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拟订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十七)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省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网络化管理;对地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省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

(二十二)技工教育处。

拟订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事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公共就业服务处。

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并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省直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服务信息的管理宣传工作。

(二十四)基层工作指导处。

拟订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及仲裁调解和维权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五)创业指导处。

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培训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的信息建设工作。

(二十六)职位管理处。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法规,起草重要文件;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和省机关国家公务员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审核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科研课题的研发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省机关公务员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地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八)考核奖惩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省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二十九)培训与监督处。

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三十)外国专家工作处。

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承担对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十一)引智项目管理处。

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拟订年度引进智力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出国(境)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县)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

(三十二)对外合作与对俄工作处。

承担人力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人力和社会保障方面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负责实施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智力项目和培训。

(三十三)信访工作处。

拟订人力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或突发;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三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214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厅长1职、副厅长5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2职;处长36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职);副处长47职。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会计职称考试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考试文件制发、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点和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上报、进行考试总结等工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负责考试合格证书和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等工作。

(三)撤销原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对俄人才中心,其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厅机关,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收回。

(四)省社会保险局、省医疗保险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省劳动仲裁院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办法》,

国家公务员的话你报哪里就是哪里啊,报完职位才考试的,主要是你个人报的意愿,可能会有调剂,但是不会从天津调到厦门= =,打个比方,天津调到厦门就相当于说,你去应聘A公司,然后B公司录取你,你觉得可能么。而调剂相当于,你应聘A公司的技术,但是他们安排你做销售,明白?

地方上的就不知道你们那里是怎么样的,因为不是统一的,比如上海就是先考试,考试通过了,再报具体的职位去面试

回答者:keiei1234 - 同进士出身 六级 11-27 13:45

一、海关需报考国家公务员

二、海关招录每年10月中旬报名,11月底笔试,然后是面试、体检。通过考试后正式成为海关关员。7月份报到,一般有3个月的实习期。

三、工作地点在你报名时就决定了,各地海关会出台招考简章,统一上报海关总署,然后海关总署发布《中国海关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告知全国想报考海关公务员的人,考生们根据简单的条件进行选择。

四、工作岗位自己申报,但是有“二次分配”的问题。所谓二次分配就是如果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各关,正式定岗可能根据工作发展有所调整,例如您可能申报的是缉私,定岗时可能给您安排为旅客检验等等。

五、如果您报考的是厦门海关,那么您通过考试后将100%在厦门海关工作,但是具体工作岗位和地点可能有变化。可能您申报的是海沧,正式定岗的会在龙岩。

六、现在各地海关都出台了新招入的人员一律在进出口现场实习的规定,一般时间在一年左右,熟悉海关业务,随时间推移,每个人的特质逐渐显现出来,海关会相应进行岗位调整,海关执行内部交流非常彻底,一般2年一轮换岗位,在关区范围内交流。如果您在天津海关,可能几年内会在新港、保税区、武清等地的隶属交流。

七、后面附天津海关和厦门海关的招考简章。

八、文末是个人收集的一些资料供参考。

天津海关 技术处 技术处软件 软件应用与开发 001001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 2 软件工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二年 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技术处 技术处网络 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维护 001002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 2 网络工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技术处 技术处通信 通讯设备应用及维护 001003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 1 通讯工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二年 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办公室法制 法律事务与知识产权保护 00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5 法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办公室秘书 新闻宣传 002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新闻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办公室秘书 政策理论研究 002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6 经济学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办公室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研究 002004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8 应用数学、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财务处出纳 财务处经费核算 002005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8 会计、审计、国际金融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接单处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2006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国际贸易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接单处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2007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5 化学、化工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接单处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2008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3 机械、自动化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接单处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2009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3 电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接单处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2010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5 汽车制造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接单处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201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精密仪器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接单处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201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造纸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 综合业务处保税 企业管理 00201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保税区海关 审单科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飞机制造与机械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保税区海关 审单科审单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 00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5 海关管理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保税区海关 物流监控科物流监控 物流监控 003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国际物流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蓟县海关 办公室行政 基建项目实施 00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土木工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 物流监控科物流监控 物流监控 00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 查验科查验 查验货物 005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理工科类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 办公室综合 综合事务处理 005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文科类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 旅检科旅检岗位 进出境通道检查 005004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西班牙语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招考专业口笔译能力强。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 旅检科旅检岗位 进出境通道检查 005005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英语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英语八级。招考专业口笔译能力强。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 旅检科旅检岗位 进出境通道检查 005006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日语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日语一级,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招考专业口笔译能力强。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缉私分局 业务一科侦查工作 案件侦查 00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0 刑侦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缉私分局 业务一科调查工作 案件调查 006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法语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缉私分局 法制科法制工作 案件审核 006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0 法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缉私分局 业务二科侦查工作 案件侦查 006004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机械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缉私分局 业务二科侦查工作 案件侦查 006005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英语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英语八级。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新港海关缉私分局 业务二科调查工作 案件调查 006006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化工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办公室信息工作 信息编纂文秘收发 00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4 中文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查私科调查工作 案件调查 007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日语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日语一级,口语流利。同时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侦查科侦查工作 案件侦查 007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朝鲜语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口语流利。同时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查私科调查工作 案件调查 007004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天津海关 隶属海关 海关业务 一线监管 008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6 海关专业 大专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同安办事处 后续管理 海关稽查、财务管理 00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5 财会、审计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同安办事处 通关监管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现场查验 001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3 机械、电子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同安办事处 通关监管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现场查验 001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3 化学、化工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同安办事处 技术管理 软件开发和网络维护、信息安全 001004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3 计算机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邮局办事处 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管理 00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5 法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邮局办事处 行李物品监管 行邮、旅检现场监管 002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3 英语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邮局办事处 行李物品监管 行邮、旅检现场监管 002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韩语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海沧办事处 通关监管 进出口报关单审价、归类 00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商品学、纺织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海沧办事处 综合文秘 公文写作、信息编 00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5 文秘、新闻学 本科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海沧办事处 海关统计 统计、统计分析 003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3 统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无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海沧办事处 物流监管 卡口物流监管 003004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无限制 无 24小时值班,工作较辛苦,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驻海沧办事处 海关监管 进出口报关单审核、现场查验 003005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2 海关管理 本科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服从关区二次分配

厦门海关 泉州海关 综合文秘 公文写作、信息编 00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文秘、新闻学 本科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定向分配泉州市

厦门海关 泉州海关 后续管理 海关稽查、财务管理 00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会计 本科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定向分配泉州市

厦门海关 石狮海关 技术管理 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 00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计算机 本科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定向分配石狮市

厦门海关 漳州海关 综合文秘 公文写作、信息编 00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文秘、新闻学 本科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定向分配漳州市

厦门海关 东山海关 技术管理 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 00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 1 计算机 本科 不限 其他 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定向分配漳州市东山县

一、体会

二、专业考试

三、面试

四、体检

五、全国海关招生热线电话

六、某海关面试题

七、2006年哈尔滨海关考试面试题集锦 公务员面试

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一、体会

我是海关的一名关员,作为过来人简单说几句吧。我是前几年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海关,我和许多同期入关的同事有这样的感受,海关总体

考录情况是公平的,不排除有个别人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但是谁也不能无视这样的事实--无数出身农村、出身贫寒的考生都通过自己的实

力考进海关来了,很多人来自四郊五县,也有一些人来自江西、河南、河北、东三省的农村,有的甚至是凭借助学金才念完的大学。这些人

完全没有路子,基本凭借实力进来的。

当前海关的工作并不轻松,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是世界第三的国际贸易大国),进出口量急剧增加,我们的责任也非常重

,工作量非常大,纪律非常严格,光荣归光荣,但不是一份轻松的工作。我的感觉是,只要综合素质强,不用路子一样可以进。请楼主好好

备考,沉着应对,排除干扰因素,发挥出自己的水平,让路子不够硬成为LOSER的借口吧。

附件二、专业考试

根据我在海关这些年的工作经验,海关大部分岗位没有安排面试后的专业考试,但是一些海关为了确保能够招录到专业人才,会在部分岗位安排进入面试后的专业考试。通常来说会对下面的岗位安排专业考试:

一、如果您考的是化验归类岗位,后面专业课考化学、仪器操作的。

二、如果您考的小语种专业岗位,后面的专业课考相应的小语种考试。

三、如果您报考的是政务信息化、计算机技术类岗位。后面的专业课考计算机

四、如果您报考的是缉私警察职位。报考这些职位除了要符合一般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符合录用人民警察关于授衔年龄、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等特殊规定。都会有对应考试。

所有岗位,都会有体检,海关招生中如果误招进来患严重疾病的,海关会承担巨大的医疗费压力,所以在体检方面非常严格。

附件三、考你应变能力,看你谈吐气质、着装礼仪等等。

面试题大多为:

请先介绍一下你自己

你为什么报考海关

如果你既考上研究生,又接到海关录取通知书,你会选择

哪一个。

如果你正在做科长安排的工作,副科长又安排另一项工作

,你怎么办。

如果给你安排到偏远的地区(或岗位),你会怎么办?

如果领导安排与你平时有矛盾的同事一起出差,您如何处

理?

你认为自己有哪些优点?

你认为自己有哪些缺点?

如果你从事的岗位权力比较大,经常有人向你行贿,你如

何理解“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附件四 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考单位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人事部网站公示。

附件五、各直属海关的****

各直属海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2005-10-16

部门 考生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北京海关 010-65396249 北京朝阳光华路甲10号 100026

天津海关 022-84201141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300012

石家庄海关 0311-87869066,87869063 石家庄市工农路515号 50051

太原海关 0351-7119089 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396号 30006

呼和浩特海关 0471-6982957,698291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101号 10050

满洲里海关 0470-22957,22909 内蒙古满洲里市北区东五道街75号满洲里海关人教处 21400

大连海关 0411-82515164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116001

沈阳海关 024-22695408,22695415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6号沈阳海关 110014

长春海关 0431-4601462 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长春海关人教处 130033

哈尔滨海关 0451-8238156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 150008

上海海关 021-63233303 中山东一路13号419室 200002

南京海关 025-84423172 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 210001

杭州海关 0571-86666209 浙江省杭州市黄龙路7号 310007

宁波海关 0574-87009581 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 315010

合肥海关 0551-5321116转6707 安徽省合肥江西路669号 230088

福州海关 0591-87025309 福州海关五一北路110号 350001

厦门海关 0592-2152637 厦门市海后路34号 361001

南昌海关 0791-6414416-3603 南昌市沿江南路695号 330002

青岛海关 0532-82956804(传真),82956813 青岛市市南区西陵峡二路二号 266002

武汉海关 027-82768063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95号 430021

长沙海关 0731-4781057 长沙市雨花区火焰村一片 410001

广州海关 020-81103567 广州市沙面五街二号 510130

深圳海关 0755-84398368,8385 深圳市和平路1087号 518017

拱北海关 0756-8161438 广东省珠海市侨光路118#拱北海关人教处 519020

汕头海关 0754-8198337,8198339,8198341 汕头市珠江路34号 515041

黄埔海关 020-82130718,82130706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 510730

江门海关 0750--3263292,3263928 广东省江门市北街海傍街43号 529071

湛江海关 0759-3251145,3251146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号湛江海关人事教育处 524022

南宁海关 0771-5398965,5398589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5号 530021

海口海关 0898-68516238,66285065,66285066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人教处 570105

重庆海关 023-67709464 67709553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400020

成都海关 028-86401123 成都市通锦桥路67号 610031

贵阳海关 0851-5786114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9号 550002

昆明海关 0871-3016056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昆明海关人教处 650051

拉萨海关 0891-6835903-3021,3026 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72号 850001

西安海关 029-83196093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延路19号 710075

兰州海关 0931-7650111转3506,3507 甘肃省兰州市滨河东路527号 730070

西宁海关 01-8866312 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19号 810007

银川海关 0951-5679034,5679014 宁夏银川市正源南街222号 750002

乌鲁木齐海关 0991-3625424 3833281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7号 830011

附件六、附某海关的前几年的面试题

指导语

你好,首先欢迎你参加今天的竞争答辩。在开始之前,把今天答辩的情况简单作几点说明:第一,在我们要问的问题中,有些和你过去的工

作有关,有些要求你发表自己的见解。第二,希望你能尽量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真实想法。第三,面谈的时间为 20 分钟左右,回答每个

问题前,你可以先考虑一下,不必紧张。如没有听清楚提问,可要求主考官重复提问一次。回答时请注意答题时间,每个问题答完,请说“

答题完毕”。

好,现在就让我们开始。第一个问题是:

一、 “仁,义,礼,智,信”是古人提倡的五个行为准则,请你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 , 就其中某一方面谈谈你的看法。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出题思路:智能性问题。考生应对五个准则的某一方面有全面、深刻的认识 , 有辩证的思维 , 能够从继承和批判的两个角度阐述问题。

评分参考标准:

好:分析问题全面,表达清楚流畅,逻辑性强,知识面广,有独特见解。

中:比较全面,表达基本清楚,知识面较广,能提出自己观点。

差:言之无物,回答片面,简单重复,知识面狭窄。

二、工作有创造性是开拓进取的重要表现,对于领导干部就更为重要。刚才在你的演讲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要达到预定的目标,你准备

取哪些措施和办法?

视情况追问:根据你提出的办法实行一段后,工作上没有多大起色你怎么办?

测评要素:组织领导力,求实、创新

出题思路:情景性问题。考察考生的思路是否展开,其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新意和创造性,以及组织管理工作能力、工作经验

和工作风格。

评分参考标准:

好:思路开阔,能够多角度地思考问题,措施具体、得当、可行,有新意。

中:有自己的思想见解,能提出一些具体措施或办法。

差:思路狭窄,提出的措施或办法过于泛化,或只是重复自己演讲中的内容。

三、在工作中,你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有的人你可能非常不喜欢,但不得不与之共事。如果遇到这样的人,你怎么办?

测评要素: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

出题思路:行为性问题。个人好恶在人际关系中有重要影响,但成熟的人会调整自己,与自己不喜欢的人也能建立起有效的关系,不会简单

地搞对立。本题看考生有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和技巧。

评分参考标准:

好:客观地评价自己不喜欢的人,以积极的态度与之交往,能与自己不喜欢的人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关系。

中:有与自己不喜欢的人建立良好工作关系的愿望,但在如何与之交往方面

差:把自己与不喜欢的人对立起来,不知道如何与之交往,难以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

四、设你的副处长对你非常信任并且私人关系很密切,一次你们一同外出 商谈工作事宜,回来后向处长汇报工作时,你发现副处长隐瞒

了其中情况,如果你不及时向处长说明情况,将会给单位造成很大损失;如果你向处长说明情况,不仅会失去副处长对你的信任和你们的友

谊,副处长还会受到处分。这时你将怎么做?

测评要素:按规则办事的意识

出题思路:情景性问题。考察考生能否坚持原则,同时在处理问题上有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如设法促成副处长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

评分参考标准:

好:能够客观、冷静地面对问题,有明确的按照规则办事的意识,能通过适当方式说服对方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发[2006]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分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查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鼓励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定招聘;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及考试、考核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须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市(地)、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须报市(地)、县(市)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三)招聘的办法;

(四)考试、考核的时间(限)、内容、范围,考试的方式及计分方法;

(五)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 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经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除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外,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九条 考试可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和某些特殊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组织人事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果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体检可在考试、考核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 凡考核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六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单位及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原单位同意其调(流)动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方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